慧聪消防网讯近日,山西省运城市政府出台了《运城市中心城区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就搭建临时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在城市设施管理方面,该《办法》重点就有关城市街道的临时建筑物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城市街道两侧严禁乱搭乱建;重要路口、路段严禁批建临时建筑物;一般路段必须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绿化、消防通道、地下管网、玻璃幕墙、窗户的前提下方可批建临时建筑物,但临建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已批准的临时建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层数不得超过一层,到期必须自行拆除。同时,还明确指出,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的消防管道必须入地;住宅小区的开发和建设应配套建设消防设施等公共服务及安全设施;防盗网要采用平镶内嵌式或者隐形式,并设置符合消防使用的逃生窗。
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城市规划设置的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要全部启用,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要全部予以纠正,谁改变谁纠正。由市规划勘测局牵头负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联合执法,限期予以恢复。
在广告牌匾管理设置方面,《办法》明确指出,妨碍消防通道和灭火救援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另外,还规定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严禁在与主干道连接的小街小巷10米以内摆摊设点,以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和灭火救援正常开展。
《办法》还就燃放烟花爆竹作了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周边及其他规定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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