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日前,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细则》共六章三十八条,从源头管控、部门监督、查处范围上强化责任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市场日益扩大,对消防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多,市场鱼龙混杂、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层出不穷。《细则》的出台实施将对净化消防产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强化流通渠道管理及落实诚信管理机制起到积极的规范和震慑作用。
《细则》要求,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细则》还明确规范了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消防产品的使用审核等程序要求。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据相关条款,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监督检查、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涉及伪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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