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了《2013年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要点》,年内全省将新增100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将全面铺开。年内,各支队还将举办一次为期10天的专职消防骨干队员培训班,分期分批继续抓好专职消防队员随队跟班轮训,不断创新轮训形式和内容,完成对辖区60%的在岗专职消防队员为期不少于3周的随队轮训。
“2013年,将是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突飞猛进的一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他专(兼)职消防队伍共同发展的有江西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已经渐成规模。”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一位专家如此判断。
专职消防队员在进行消防技能大比武
今年新增千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近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2013年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要点》,“2013年,必将是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突飞猛进的一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他专(兼)职消防队伍共同发展的江西特色消防力量体系已经渐成规模。”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一位防火专家如此判断。
根据《2013年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要点》,今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乡镇消防队标准》和《<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力提升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能力,开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新局面。
以公安部消防局《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发展任务的通知》为要求,今年全省将新增100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00名消防文员,凡是依托城管、公安特(巡)警等队伍组建,营房设施、器材装备、训练执勤达不到标准,城市范围内未纳入当地消防队统一管理的队伍,均不予认可。
9月,各地消防部门将组织有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参加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比武竞赛活动。年内,各支队还将举办一次为期10天的专职消防骨干队员培训班,分期分批继续抓好专职消防队员随队跟班轮训,不断创新轮训形式和内容,完成对辖区60%的在岗专职消防队员为期不少于3周的随队轮训。同时进一步强化专职队与公安现役队联勤联训机制,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
以贯彻落实《乡镇消防队标准》和《<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队伍共建共享、节省经费投入,灭火救援就近就便,提高救援效率”的工作思路和“有营房、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的“四有”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省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灭火救援实际、具有江西特色的乡镇消防队建设新型模式。
74支专职消防队补充消防警力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根据辖区面积、保护人口以及被保护对象的性质、规模和灭火救援任务等,分为Ⅰ级消防队和Ⅱ级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营房设施、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
根据《<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国家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地区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应该建立Ⅰ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应建立Ⅱ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甲、乙类)的大型企业,年产量20万吨以上或总储量20万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建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距离公安消防队超过15公里的大型市场和粮食加工、酿酒、制糖、纺织、制衣、烟草等丙类生产的大型企业,市场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生产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的应建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市场占地面积30万~100万平方米,生产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2000人,或营业收入4亿~10亿元,或投资总额10亿~20亿元以上的建Ⅱ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于生产经营性质、火灾类别相近的单位,经过评估并签订协议,可以建立联合执勤的单位专职消防队。联合执勤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不低于有关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专职消防队74支、队员1400余人,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11支、队员约210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62支、队员1200余人。
随着“十二五”期间我省进入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全省城区将新增37个消防站、9个战勤保障大队、10个训练基地,公安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将成为缓解警力不足矛盾的必经途径。据悉,“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有133个乡镇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中南昌12个,九江16个,赣州27个。
我省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历程
专职消防队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1953年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第二次全国民警治安工作会议决议》中使用了“专职消防力量”的称谓;1957年发布的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中,有“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称谓;1998年《消防法》新增加了“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和“专职消防队”两个称谓。其中专职消防队包括企业专职队和城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专职队;2008年新《消防法》,用“志愿消防队”取代了之前的“义务消防队”称谓。
目前我国的消防组织形式包括公安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以及其他队伍四大类。其中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队、单位专职队,而单位专职队又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之分。
早在1963年8月,江西省编委、省公安厅就下发《关于补增城市集镇消防人员编制的联合通知》,要求:(1)万人以上的集镇按本镇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三的比例配齐;(2)万人以下千人以上的县镇一律配设二名专职消防员;(3)万人以下千人以上的其他集镇设一名专职消防员。这是我省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最早实践,但由于各方面原因,该政策实行不到两年便停止了。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又逐步提上日程。2005年,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就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到山东等地考察调研,并在南昌市进行了试点。由此拉开了我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序幕。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30%的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目标。省公安厅等五厅(局)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2009年1月,以省政府177号令颁布了《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
将设江西“119”消防奖表彰先进专职消防队
对于专职消防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新《消防法》的规范比较笼统,但在2010年1月公布实施的《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和公安部等部门的几个文件中则有较具体的规定。
专职消防队接受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接受调度指挥参加火灾扑救,在灭火救援中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执勤制度,完成执勤任务;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队址、队员招聘和负责人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与此同时,专职消防队还享受政府扶持权、经济补偿权、社保福利权、优抚权、豁免权和受到表彰奖励权六项权利。2011年11月9日,公安部召开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座谈会,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15个团体、20名个人,专职消防队的20支队伍和专职消防队的20名队员进行了表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热心公益消防事业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第一次专题召开会议、第一次进行表彰。会议提出要将表彰奖励常态化和制度化。2012年,公安首届全国119消防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也对一批先进专职消防队及队员进行了表彰。
今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参照国家“119”消防奖运行模式,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支持,推动设立江西“119”消防奖,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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