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山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到2015年底前
增加消火栓、新建消防站、加强消防验收、扩充消防志愿者队伍……1月3日,山西省印发《山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山西省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通过多项举措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2015年底前消防站总数要达259个
目前,消防装备落后、消防队站欠缺、消防力量严重短缺仍是制约山西省消防工作的“瓶颈”。数据显示,山西省2010年底应建259个消防站,但实有数量仅有151个。
为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山西省将加大消防水源建设。各地政府在城镇开发、旧城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按照国家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到2015年底前,太原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每平方公里20个以上,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建成区达每平方公里15个以上,临汾市、运城市、晋中市、忻州市、吕梁市、朔州市、孝义市、侯马市、介休市、古交市、河津市、永济市、高平市、汾阳市建成区达每平方公里10个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达每平方公里8个以上。
山西省将加大城市消防站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底前,全省新建消防站108个,使消防站总数达到259个;县级以上城市及重点建设的60个大县城的所有新建(改建)消防站均应达到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
消防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
山西省还将从源头加强消防管控,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
今后,将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条件的,规划、住房等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将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重要建筑群24小时消防监控
山西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28处,现存木结构文物建筑1.8万多处。文物建筑保护规格高、分布广,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消防设施不完善、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短缺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重点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启动古城(村)镇、建筑群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加强对平遥、新绛、代县、祁县古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消防保护工作。在平遥通勤机场和五台山机场规划设立消防直升机灭火器材补给等设施。
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且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旅游景区建筑群,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为其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负责消防安全巡逻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在重要的建筑群建立消防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
积极拓展消防志愿者队伍
山西省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2013年底前,人口5万以上、年GDP连续3年1亿元以上、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达到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各级政府将进一步配合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在单位税费减免、专职队扑救外单位火灾后的补偿以及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督促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建队工作。专职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公安消防部门日常管理范围和调度指挥、执勤训练体系,建立监管、考核、奖惩机制,促进专职消防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积极拓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力争消防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的5%。继续实行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政策,对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抚恤等待遇。试行经省级以上消防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辅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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