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近日,修订后的《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福建省消防工作实际出发,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补充完善了消防监督管理内容,健全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条例》对消防责任进一步进行了细化,除了明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责外,还专门对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进行了明确,形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做了规定。要求水上消防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当建立水上公安消防队;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对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了规定。细化了公众聚集场所监督管理规定,对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临时查封、火灾事故的调查移送机制作了规定。对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行了规定。并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作了规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条例》还对消防宣传教育进行了规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传播媒体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宣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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