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根据安徽省政府近日发布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今后,该省范围内的全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都将配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5年年底前,全省将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该意见指出,政府专职消防队是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并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消防队伍。意见要求,只要建成区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4万人以上的乡镇,在目前还没有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前提下,今后都要规划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乡镇(区)或景区也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站没有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数量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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