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对专职消防队的队站建设、职责任务、保障措施、责任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悉,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办法》指出,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该《办法》规定,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两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都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建设本地政府专职消防队。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其它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办法》对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离队安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当地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适当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当地政府要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专职消防队员任期结束,要根据其考核成绩按比例做好离队安置工作。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规定,全部专职消防队实行昼夜执勤制度,保证有警必接、处警迅速。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办法》还专门就责任监督方面的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对未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上级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指出,《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为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提供了多方面、全方位政策保障,必将进一步加快河北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步伐,为我省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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