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十二五”期间,许昌市将进一步强力推进城市消防站建设,市区将新建3个消防中队,8个产业集聚区要全部建成消防站。这是记者11月12日采访获悉的。
为了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11月9日,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各县(市、区)每年要向市政府作消防工作专题报告,报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和年度消防责任目标落实等情况。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2012年,所有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单位基本达标。
为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我市还将建立并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在所有县(市、区)建立“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为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社会抵御火灾能力,我市将强力推进城市消防站建设,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市消防支队建成模拟训练基地,市区新建3个消防中队,8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消防站。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追究工作不力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辖区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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