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记者从广西“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获悉,广西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该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对防火救灾工作进行了细化。
据广西公安消防总队方面介绍,该办法首次通过法规形式将11月9日定为广西消防日,并细化了职能部门、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消防行政审批下放到消防大队,并制定出台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针对广西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现状,该办法首次提出鼓励单位、居委会、乡镇设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设施,经批准可聘用合同制消防员。
同时,该办法首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或者对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对物业服务企业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