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8月31日,云南省政府召开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审议通过的《规定》草案共24条,对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将于2012年11月1日与公安部第119、120号令同步施行。
据介绍,《规定》是云南省政府今年1档立法项目,是与《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配套的重要规章,是全省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消防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规定》率先对国发46号文件提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消防安全事项行政审批”、“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行业重点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执行大城市消防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了配套的制度设计。《规定》将在进一步完善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下一步,云南省政府将及时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本规章。云南消防总队将采取有力措施贯彻好《规定》,一方面加大对社会的法制宣传,促使社会各界、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学习好、落实好《规定》要求。另一方面,将制定与其配套的相关工作细则、制度,要求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认真执行好《规定》赋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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