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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4年内将建设专业轨道交通消防站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2-07-10 08:34 出处:新法制报 作者:李健 刘德生 余倩编辑:@iCMS
目前,南昌市的地铁正在紧张建设中,随着“地铁梦”的渐行渐近和未来南昌轨道交通可以预见的快速发展,江西省政府高瞻远瞩,未雨稠缪,计划在2015年年内初步建成与省会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相适应的专业消防站。

目前,南昌市的地铁正在紧张建设中,随着“地铁梦”的渐行渐近和未来南昌轨道交通可以预见的快速发展,江西省政府高瞻远瞩,未雨稠缪,计划在2015年年内初步建成与省会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相适应的专业消防站。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日前正式出台,《规划》首次提到了“轨道交通消防站”这一概念。

作为指导“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是各级政府审批核准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规划》对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全部达标

《规划》对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进行了明晰。

在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方面,《规划》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机制;进一步健全督导考评和奖惩机制。

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完善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健全消防工作协调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

《规划》对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作了硬性要求。社会单位要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及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加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身消防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和动态考核机制,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强化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2011年全省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85%以上;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5%;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出台一批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规划》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制(修)订加强农村社区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产业集聚区消防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为目标且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地方消防标准,确保消防法规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管理基本适应。

到2015年,全省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一批政府规章或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4年内初步建成轨道交通消防站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将把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12年底,各设区市、县(县级市)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对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修订完善;规划期限届满的,重新组织编制发布。根据产业布局调整情况,组织编制区域性消防规划,确保与沿江、沿京九线产业带和环鄱阳湖经济圈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督查和评估机制,落实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年报制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到2015年,全省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率达到100%。

在公共消防设施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将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并把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和财政年度预算。到2015年,全省市政消防栓达到26295个,消防站达到228个,其中新增普通消防站46个、特勤消防站4个;初步建成与省会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相适应的专业消防站。

“网格化”管理首次写入《规划》

根据《规划》,各设区市的城市应配置灭火、举高、专勤消防车和排烟、远程供水等特种装备,石化产业区、交通枢纽、沿江滨湖带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应增配危化品、交通水域、建筑倒塌事故抢险救援车辆及侦检救生类装备。2012年,所有县(市、区)灭火救援器材达标;2013年,所有县(市、区)灭火救援车辆达标;2015年,全省配备消防车达到1004辆、灭火救援器材达到78920件套。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和战勤保障,建成以省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为龙头、设区市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基地为依托、县(市、区)战勤保障班组为支干、覆盖全省的战勤保障体系,基本满足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被首次写入《规划》。《规划》明确,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方面,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消防安全组织,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大力实施有专门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宣传橱窗、有志愿队伍、有公共消防器材点的“五有”工程,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基础。公安派出所全部建立消防警务室,指导辖区治保会、保安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伍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理事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建立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逐年开展“无火灾村庄(社区)”、“无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升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水平。2011年底,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两级30%的街道和乡镇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0%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五有”标准;2012年底,60%的街道和乡镇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60%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五有”标准;2015年底,100%的街道和乡镇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00%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五有”标准。

火灾高危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规划》还特别强调了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规划》要求发改、建设、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建立并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从严控制消防安全源头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将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检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规划》要求,根据本地火灾规律特点,各级人民政府将定期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地、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商业密集区域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挂牌督办和公示公告机制。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将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和大空间、大跨度、在建高层建筑等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建立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所有火灾高危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到2015年,全省所有火灾高危场所全面纳入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并全部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5%执勤中队2015年达到铁军中队建设标准

《规划》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力量体系建设。对专业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县级以上城市普通消防站应组建至少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全国县城经济百强县消防站应组建至少1个灭火救援攻坚班。要求公安消防部队加强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强化针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模拟化、基地化、专业化训练和实战演练,完善全勤指挥、力量等级调派和区域联动机制,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到2015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85%的执勤中队达到铁军中队建设标准。

各地还将全面加强省、市、县三级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到2015年,全省配有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达到3370人,建成1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4支搜救犬分队和11个设区市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形成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到2015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地区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达到“四有”(有车辆装备、有执勤场所、有工作勤务运行机制、有经费保障机制)标准;全省建有政府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达到300个、配有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达到4200人,基本形成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

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

消防宣传教育成为《规划》一大亮点。各地将建立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检查考评和经费保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宣传问题;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开辟专栏专刊专版,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每年组织消防教育和演练不少于2个课时,2015年所有县(市、区)建成1所省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公安、民政、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减灾培训和文化下乡活动内容,司法、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2015年各设区市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工会、共青团等团体要鼓励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2015年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省常住适龄人口的3%以上。

各地还将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地要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培训体系;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就业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等,指导有关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协调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消防管理专业,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全面加强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行业、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以及操作人员100%取得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促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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