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举报火灾隐患,可获得消防部门奖励。4月19日,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布了《湖南省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进行举报,举报人向消防部门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专用电话,也可通过来访、传真、信函、网络等多种方式。举报时要详细说明发现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表明真实姓名,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
《规定》明确了奖励的范围及标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火灾隐患都被列入举报范围。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查证属实,根据隐患类型、严重程度等,分别奖励金额100、50、30元不等。
受奖励的举报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自接到领奖通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对多人举报的同一火灾隐患,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单位或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可酌情增加奖励金额。匿名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以及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况将不予奖励。
接到举报后,各级消防部门将对举报投诉事实清楚,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范围的及时处理。对举报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立即派员进行核查;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机构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核查;对举报其他火灾隐患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
下周湖南将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进一步净化全省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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