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10月19日,湖北黄石市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结合黄石实际,设立了火灾隐患举报中心,制定出台了《黄石消防支队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办法》。据了解,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核实的,最高可奖励举报人500元。
据了解,黄石市火灾隐患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电话(0714-6376070)、举报信箱(信箱地址:黄石市发展大道黄石市公安消防支队)、网上举报网址(http://59.175.218.85/xiaofang/xiaofang/ComplainInde_complainList.htm)。
《黄石消防支队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指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火灾隐患举报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火灾隐患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实施奖励。《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即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核实被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举报存在“三合一”场所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元;举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经查证属实,奖励100元;举报建筑工程(含装饰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或经审核验收(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经查证属实,奖励100元;举报擅自停止使用自动消防设施的,经查证属实,奖励100元。
《奖励办法》明确,对已经被消防部门掌握和立案的火灾隐患,举报人再次举报的不给予奖励;对举报的同一单位、同一宗火灾隐患,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消防文职人员不能参与有奖举报;各消防大队对于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举报,在查证属实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消防部门领取奖金。举报要实行实名举报,不接受匿名举报,同时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举报人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对怀有恶意的诬告,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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