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10月18日,烟台市莱山区消防监督员对辖区内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影响面积约为190平方米,场所性质为车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火灾隐患,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消防监督人员重点查看了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落实,检查中发现车间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果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疏散逃生及初起火灾的扑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其违法事实,成立了执法小组,分别对该食品公司开展了调查取证,询问了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制发了法律文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烟台莱山消防大队大队对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五千元整的罚款。
检查结束后,监督员还对工作人员讲解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求食品公司要强化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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