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笔者:为了落实消防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胡光西(仁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根据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实施监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器材装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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