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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4条法规解读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7-28 09:16 出处:法治新报 作者:宋作洋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消防设施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能否及时开展,而一些公共场所忽视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导致系统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当消防部门检查后对其查封时,才如梦方醒。

慧聪消防网讯消防设施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能否及时开展,而一些公共场所忽视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导致系统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当消防部门检查后对其查封时,才如梦方醒。

新闻回顾

7月12日,银川市消防支队在“大排查大整治”七号行动中,发现银川某家居材料市场4层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遂依法对其实施了局部临时查封。

在当天的消防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市场4层的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损坏不能正常工作,两路消防供电中一路损坏,达不到二级供电负荷要求,严重威胁商场工作人员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实施了强制执行查封措施。

在查封过程中,执法人员向该场所负责人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现场对该场所的电源配电箱及主要通道贴上了封条,并要求其严格履行消防部门的决定,在查封期限内制订方案、规划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还对撕毁封条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强调说明,使该场所负责人意识到无视消防安全的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采取积极态度配合此次查封,尽快完成火灾隐患的整改,在消防部门帮助指导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后,早日恢复营业。

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同时,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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