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结合云南省灾害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云南消防总队制定出台《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优化全省装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攻坚作战能力,根据《意见》要求,全省将以县级单位作为基本单元开展配备装备工作。
《意见》明确了落实装备配备要求、提高装备质量性能、提升车辆质量性能、优化车辆结构搭配、加强灭火药剂储备、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建设、加大特种装备配备、提升装备总体实力、制定灾害事故处置装备编程等九部分主要任务。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灭火救援实战需要,《意见》提出全省以县级单位作为主体功能划分的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优化发展区、一级重点发展区、二级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沿边引导发展区五类区域,五类区域按照“功能齐全、性能优良、结构合理、实用有效、逐步配备”的原则进行配备。目前,五类区域可按各自的标准进行配备,但必须结合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承担任务的情况,每年进行科学的评估,按照评估结论增加特种车辆装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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