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3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消防支队向州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制定和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标准的请示》。该请示得到了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冯仕文,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州长张仕福等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标准参照黔南自治州的标准(战士不低于2.4万元/年·人、干部不低于2.6万元/年·人,灭火器材物资、油料损耗、补给经费保障不低于50万元/年·战斗单位)安排消防业务经费,并实行州县市(区)分级负担,包干使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不再另行追加安排经费。该项经费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经费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以上标准从2012年执行,保障标准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实际,逐年增加。
黔东南州政府明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标准,将有力促进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科学、健康发展,对有效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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