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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火灾疏散演练 至少每半年一次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3-25 08:32 出处:四川在线 作者:邓宇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高层建筑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消防培训才能上岗,建筑装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建筑的使用者至少每6个月要进行一次火灾疏散演练……昨日,《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

慧聪消防网讯高层建筑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消防培训才能上岗,建筑装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建筑的使用者至少每6个月要进行一次火灾疏散演练……昨日,《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最大的改动在于增添了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规定,从施工、装饰、使用、演练等环节对提高高层建筑的消防能力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在去年第一次审议时,正值上海“11・15”火灾发生不久,因此高层建筑防火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因此,二审稿中与此相关的改动主要有3处,分别涉及高层建筑外立面装修、装饰和节能改造的消防安全要求,现场施工单位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及管理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义务。

二审稿中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才能进行作业。

针对建筑所使用的装饰性材料,二审稿规定“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此外,为了强化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二审稿还规定,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六个月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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