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3月1日起,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将正式更名,更名后全称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这意味着,深圳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今后的工作职责将更加突出防火监督等行政职能,而灭火救援工作仍由武警消防负责。
灭火救援由武警消防负责
2009年4月1日,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公安部批准,深圳对消防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实行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机构分设。机构分家后,原有的公安消防队伍主要担负防火监督、建筑防火审核和消防宣传等任务;而新成立的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主要承担全市的灭火救援。这两支队伍实行机构分设,人、财、物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工作职责更加明确。
深圳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李铭曾这样表述分设后两支队伍的关系,他说,公安和现役两支队伍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机构分设之后,“防”和“消”要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今后无论哪里发生了火灾,现役去救火,公安也要积极配合,为参加灭火的官兵提供现场的情况,并收集证据和调查火灾原因;现役消防队伍要认真总结扑救火灾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公安队伍,为公安队伍进一步地做好消防执法监督提供依据。
据了解,目前,国内各地的消防机构管理模式并不相同,有的地区消防工作由公安负责,有的由武警负责,还有部分城市是公安与武警共同负责。为了理顺公安与武警之间的关系,深圳市在消防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创新,将两家机构分设,从而解决了武警消防灭火与行政监督执法职能不清的问题。
今日起启用新名衔与公章
2011年1月7日,深圳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消防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动员大会,对各级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市公安局设立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挂“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牌子,各区公安分局设立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3月1日起,市、区两级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将正式启用新名衔和公章,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全称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今后,市、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消防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行为,将全部使用新的名衔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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