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绍兴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落实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本市应急救援综合实力,为“平安绍兴”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及职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运作和保障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要求。《意见》指出,将不断完善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核心,以消防部队为主体,以公安、武警、驻绍部队为突击力量,以专业、专职的专家队伍为支撑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装备、信息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力争用两年时间,在绍兴建立形成“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建设机制。
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构成方面,《意见》明确要求,要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市及县(市、区)消防支(大)队挂牌成立“绍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其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就近优势,依托公安消防、专职消防、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和人员,组建相应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据悉,目前绍兴市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中队、分队“四级”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有力促进了全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整合优化、科学管理和凝聚提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方面,《意见》强调,绍兴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承担消防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运作和保障方面,《意见》要求,绍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享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及时会商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问题。建立综合应急救援装(设)备、物资、工具等的共享、调用和使用程序与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急救援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战术战法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办法,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做到科学施救、有序救援。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考评机制。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绍兴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应急救援响应联动机制建设,更加明确了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与政府应急部门和社会联动部门的衔接合作,实现了社会综合应急救援响应联动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为推动全市应急救援步入专业化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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