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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协会副秘书长谈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2-17 10:44 出处:天津消防网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为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公安部消防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慧聪消防网讯为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公安部消防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天津)站(以下简称天津站),于2009年12月1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2010年天津市组织开展了三次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技能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和实操鉴定,全市共1705人报名参加,其中1490人成绩合格,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适应消防行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需要,努力实现“2011年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的工作目标,天津消防网专访了天津市消防协会副秘书长、天津站常务副站长马玉河。

访谈内容

[主持人]:为什么对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马玉河]:首先,我要感谢《天津消防网》栏目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平台,与全市广大的消防从业人员进行交流,也很高兴借此谈一些对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与看法。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认证手段。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主要包括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社会通用工种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两种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认证、并在全社会通行的证书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管理,并授权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其主要特征如下:一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三是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评证,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消防职业资格是指从事特定的消防工作所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该资格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即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合格,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即为资格认定或鉴定。

[主持人]: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与依据是什么?

[马玉河]: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着社会基础。1999年,中国劳动部、质监局、统计局联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中国职业划分为8大类、66中类、413小类、1883细类,其中“消防人员”被列在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第二中类第三小类,编号3-02-03。消防人员是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物、构筑物、水上、森林及危险品等消防的人员。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灭火员(3-02-03-01)

2.消防抢险救援员(3-02-03-02)

3.防火员(3-02-03-03)

4.建(构)筑物消防员(3-02-03-04)

5.火灾瞭望观察员(3-02-03-05)

6.其他消防人员(3-02-03-99)指未列入3-02-03-01至3-02-03-05的消防人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为消防安全服务的职业群体,目前,已发展到200多万人,他们是我国消防力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社会消防职业群体,1999年虽然已被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但是2008年前还没有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完备的职业技能鉴定手段,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统一、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他们的职业资格还没有被确认,而直接影响了这支队伍专业素质的提高。

[马玉河]: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国家职业标准》的组成部分,是消防职业教育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的基本技术依据,在消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中处于主导地位。《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已于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公安部消防局2008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08]556号)要求: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同时,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随后一些作为开展鉴定工作的配套实施文件相继出台,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要求及培训考核办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办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制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管理办法》等。

[主持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情况如何,主要职能是什么?

[马玉河]:2005年12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函[2005]235号),同意公安部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7年3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属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厅函[2007]113号),同意北京市消防协会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我国首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人社厅函[2009]504号),同意安徽省、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消防协会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至此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天津)站正式成立。随后,广东省、海南省、内蒙古等被批准成立鉴定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具体实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凡是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应当接受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主持人]:目前天津站正在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资格鉴定,如果我是一名社会消防人员,那么我想了解我是否需参加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鉴定,如何参加鉴定,取得的证书有效期几年?

[马玉河]:你的问题是有代表性的,我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鉴定对象是指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一是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是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一年以上。

二、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时间不少于30分钟)。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三、鉴定组织

理论知识考试每年实行全国统考(2011年三次,分别是4月16日、7月16日、10月22日),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安排,鉴定站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核由鉴定站组织进行。鉴定站在统考前一个月将考试日期、地点及其他事项向社会公告,具体将发布在天津消防网www.tjxfxh.com“公告通知”栏以及市级报刊媒体等。

四、鉴定内容

理论知识考试的内容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系列统编教材《建(构)筑物消防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中“基础知识”的内容,包含了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消防工作概述、燃烧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本知识、电气消防基本知识、建筑消防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等。技能操作考核内容是教材中“初级技能”的内容,包含了与《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的“技能要求”对应的技能要点和相关知识。主要包括: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自动洒水喷头类型及温度色标识别、室内消火栓的组成及使用方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及部件识别、消防控制室设备状态与检查、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每日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使用与维护灭火器等。

五、证书核发

鉴定合格者,由公安部消防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鉴定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职业资格证书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公安部消防局验印后颁发,鉴定站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交与本人,并将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汇总,报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从理论知识统考前一个月起,到理论知识临考前一周结束(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下午4:30,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鉴定站发布的《鉴定公告》为准)

(二)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全印>);

2.本人《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相片和姓名的两页>或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将其电子版传至tjxfjdz@126.com邮箱,主题为自己的姓名和单位,另需打印一份带至报名现场;

5.鉴定费360元。

(三)报名地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天津)站(214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中路消防局西门)。

(四)登记手续。经登记审查并办理交费手续后,凭《准考证领取单》和鉴定费《收据》,领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

七、鉴定时间和地点

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八、鉴定查询

报名或相关信息查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联系电话:022-27250086022-27251119-5711;联系人:王宏宇赵德旭王辉

(二)天津消防网(www.tjxfxh.com)“公告通知”和“重要信息”栏目。

最后,感谢媒体对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天津)站的采访,谢谢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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