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决定在2013年底前,投入近10亿元,分3年配置386辆消防战斗车辆,使我省消防部队车辆装备配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根据《通知》要求,2011年重点配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举高类消防车和配套供水设施。年底前,全省所有的特勤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在高层建筑密集的福州、厦门特勤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9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泉州特勤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7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级市至少配有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全省其余消防站根据实际至少配有1辆20—32米举高类消防车;各设区市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基本形成高层灭火救援配套战斗车组合。同时,根据我省消防部队跨区域灭火作战的需要,以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四市为中心的消防战区各配备1套6000米以上远程供水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的远距离供水保障网络。
2012年重点配齐特勤消防站车辆和突出普通消防站主战车辆。按照标准配齐各设区市的14个特勤消防站全部消防车辆;所有配置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的消防站,全部配套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所有县(市、区)至少保证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2013年按照建设目标,补缺达标,全面配齐。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全省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级站标准全部配齐消防车辆,至少达到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每年还新增安排1000万元作为全省消防部队攻坚器材购置经费,逐步配齐配强消防装备。今后新建的消防站必须按照标准配齐配全车辆器材装备。通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市、县(区)长负责制,推动落实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对由于装备建设不到位延误火灾扑救导致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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