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消防总队《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近日,伊犁州消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伊犁州消防局贯彻落实总队<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在伊犁州直范围深入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据悉,此次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分为宣贯学习、排查摸底、整改提高和督察验收四个阶段进行,从2010年12月31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结束,为期3个多月,目的是通过贯彻落实《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掌握辖区在建及使用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期间,为确保此次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开展得力,伊犁州消防局专门成立由王世君局长、沈江勇政委挂帅,局主管防火领导及各大队军政主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抓这项工作。工作开展中,各大队将进一步对辖区在建及使用高层建筑开展排查摸底,进行危险等级划分,建立辖区高层建筑台账,并将所有高层建筑分配到每名监督员人头,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实现所有高层建筑“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有效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此外,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伊犁州消防局还按照局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由各党委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大队,具体负责督导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州消防局与辖区各大队军政主官签订了《军令状》,明确大队军政主官是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列管监督员是直接责任人,凡是因监督执法不到位、工作失职,引发辖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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