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12月5日中午,四川道孚县发生草原火灾造成22名救援人员遇难,火势基本得到控制,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时至冬季,天干物燥,草原防火已被提上日程。为避免重大损失,草原防火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
(1)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遵守规定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草原上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禁旅客随意丢弃火种。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草原防火期内,哪些行为为将受到处罚
(1)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2)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
(3)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
(4)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
(5)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
(6)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
(7)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有上述行为的责任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