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30日,《湖北省消防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义务,明晰了多产权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主体。
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吴永文在作条例草案的说明时称,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共发生火灾7569起,死亡19人,受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3000余万元,火灾形势不容乐观。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将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的做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加以固化。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有义务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等。
针对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所有权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设施维护责任等;未明确的,由所有权人负责。对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所有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则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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