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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防条例拟修订 装修材料检验入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11-29 10:41 出处:大众网-大众日报 作者:赵琳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已由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步审议,根据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慧聪消防网讯 《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已由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步审议,根据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上海“11·15”大火教训惨重,易燃的装修材料是罪魁祸首之一。对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其防火性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如果违反条例,没有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抽样送检的,则可能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针对近年来放飞“孔明灯”等容易引起火患的情况,修订草案规定,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需要依法发布禁令,有关单位、个人必须遵守。如果拒不遵守禁令,将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想就修订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市民,可以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www.sdrdlf.gov.cn),在“重要信息”栏目中查阅草案,并提出建议。同时,可以在12月20日前将建议直接寄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寄地址为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联系电话86082455,传真86098762;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drdfg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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