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11月9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山西省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4/T579-2010,以下简称“标准”),并于11月19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是在总队《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公消[2010]146号)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应用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社会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制定的,对切实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评价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
该《标准》共分前言、规范引用性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达标评价及附录等6部分,对社会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求、自我达标评价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评价的具体工作方法,还配套规定了“四个能力”建设中标志的图例样式和设置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将会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解决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从下手的难题,切实打牢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下一步,山西总队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确保2010年底前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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