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消防部队作为消防水源使用的终端,对于发现的问题有直接的体验和紧迫感,大型火场水源缺乏、流量不足、缺少取水码头等等诸多的问题一直困扰消防部队实际作战效能的发挥。在平湖市政府、市人大等领导机关和规划与建设、水利、财政、水务集团等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近日,《平湖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试行)》经平湖市十三届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这在平湖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由于近几年县、市一级对消防水源的建设缺少指导性文件,而《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上又明确了消防水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这对规范公安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抓好对消防水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规范城市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满足消防部队执勤给水、提高灭火与抢险救援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消火栓管径大小也是其中考虑的因素之一。原有《建规》的依据是参照不同的国家标准、不同的装备、火灾扑救实际需要来制定城市消火栓管径的大小。现在城市的发展无论在建筑密度和建筑面积的扩张,还是城乡一体化带来的人口密度的增量,原先消火栓管径供水压力和流量的设计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正。
为此消防部门结合平湖实际情况,几经调查研究后,于2010年6月份形成《平湖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试行)》的《初稿》,7月份以《征求意见稿》分别呈送平湖市人大、市府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8月份归纳意见和建议后,市政府法制办再次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校正,并于10月21日召开了公安、规划与建设、财政、水利、水务集团等部门的座谈论证会,最后在平湖市十三届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前后历时5个月,6易其稿,最终形成《平湖市消防水源管理(暂行)办法》。
在《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市政消火栓供水能力必须满足现有消防装备、火灾扑救供水需求,管网的管径、流量和压力与之相适应。目前供水量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制定周详的改造规划,逐步实施改造。今后新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规划,乡镇消火栓管径不小于300MM、城市不小于400MM,并根据城市人口密度、建筑总量的扩容、火灾荷载的增量进行升级建设”。为今后规划建设消火栓提供行政决策依据。同时《办法》也进一步强调“市公安、规划与建设及水利部门为本市消防水源规划、建设、维修、监督、管理、日常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安装、维修。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水源的监督、管理、日常维护。市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做好消防水源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实现了资源共享、并对消火栓管径的扩容增量打下了框架基础。
《办法》的制订和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平湖市消防水源科学、合理规划,进一步提高消火栓供水管径的扩容增量,进一步明确市政公共设施职能部门的职、责、权,提高城乡公共安全防范水平;另一方面也及时推进火灾扑救的供水需求,积极发挥消防部门的实际作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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