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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醒:擅自破坏火灾现场应受处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10-27 09:16 出处:浙江总队丽水支队 作者:李正坤 张乐鸿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2010年10月10日00时08分许,丽水云和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位于云和县云和镇小徐村白洋墩的云和县拓展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小徐村加工点发生火灾。在接到报警后,云和消防大队立即出动赶赴现场进行灭火,经过

慧聪消防网讯 2010年10月10日00时08分许,丽水云和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位于云和县云和镇小徐村白洋墩的云和县拓展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小徐村加工点发生火灾。在接到报警后,云和消防大队立即出动赶赴现场进行灭火,经过近1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最终被扑灭。

火灾发生后,云和消防大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火灾事故鉴定。但是当消防火调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却发现现场已经被清理干净,火场的原始状态遭破坏,火灾的起火蔓延痕迹、烟熏痕迹、烧毁的物证等全部流失,已经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调查线索,根本无法认定火灾原因。当火调人员要求其单位负责人给出合理解释时,其负责人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随即消防大队展开调查,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得知,该单位负责人因急于恢复生产,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近日,云和消防大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负责人实施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的处罚。

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火灾现场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有效的现场保护是准确认定火灾原因的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火灾现场遭人为性破坏的现象,此行为在违反了法律的同时,也给消防工作人员在调查火灾现场时带来种种困扰。新出台的《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中明文规定对破坏火灾现场的人员予以处罚,行为严重者予以拘留:例如《浙江省消防条例》中对不按要求保护火灾现场者以警告或1—500元的处罚;新《消防法》中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重者处以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500元,轻者予以警告或1—500元的处罚。

消防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保护火灾现场不容忽视,擅自清理或移动火灾现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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