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不得推诿扯皮
◎公共娱乐场所在观众区域严禁烟火
◎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灭火救生器材
8月25日上午,笔者从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消防条例》将于今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诸多消防安全管理死角下达了“判决书”。
针对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该条例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联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难以形成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协调。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应当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各方不得妨碍他人使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产权单位提供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公告。这有利于破解现有的个体工商户消防监督管理难题。
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导致群死群伤,条例对此作出严格规定。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区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火灾危险的烟火制品;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配置必要的灭火、逃生、救生器材,在明显位置标明紧急疏散警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禁止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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