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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条例:出租房存火患最高罚两万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8-24 10:14 出处:青年时报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小区群租房,火灾频发;社区消防通道,常停满了车……《浙江省消防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消防安全的方方面面将更加有法可依。

【慧聪消防网】小区群租房,火灾频发;社区消防通道,常停满了车……《浙江省消防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消防安全的方方面面将更加有法可依。

小区群租房的火灾隐患,是不少业主心头的一个结。省公安厅消防局统计,在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出租房屋火灾甚至占到火灾总量的80%以上。

针对此,《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对出租人、承租人都规定了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该条规定,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小区消防通道常被占用。对此,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个人也可以投诉、举报。

条例同时对自动消防系统的定期检测做了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

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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