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重庆市消防条例》下月起正式实施,市消防总队提醒,买装修材料应要求卖家出具燃烧性能检验报告。
9月1日起,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重庆市消防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
重庆市消防总队有关人士同时提醒市民,装修过程要注意材料的防火性。
公众聚集场所应投火灾公众责任险
条例内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或者所有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解读:火灾公众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商场、酒吧、歌城这些公共聚集场所的老板,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春焱说,根据之前消防执法中遇到的漏洞,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几条特殊条款,其中就包括大家所关心的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问题。条例鼓励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需送检
条例内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装修材料应当报送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解读:刘春焱说,条例中增设这一条,目的就是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别是要禁止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装修材料,从建设源头上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装修过程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竣工建筑内设置宿舍违法
条例内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解读:刘春焱说,施工工地是火灾事故频发地,且工地设施复杂,救火困难。为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用火用电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救火造成近邻损失由责任方担责
条例内容:多产权的高楼,消防安全、防范是所有产权人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解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总队总队长傅纪成介绍,假如A工厂起火,很有可能殃及B工厂或更多的工厂,为防止火灾范围扩大,救火人员将B工厂推倒,对B工厂的损害就可算作火灾的间接损失,由引起险情发生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大型群众活动取消消防行政许可
条例内容: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时限由二十个工作日改为十个工作日;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由十三个工作日改为十个工作日。
解读:傅纪成介绍,条例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重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重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缩短了消防行政许可的法定时限,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时限由二十个工作日改为了十个工作日,缩减时限达50%;将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由十三个工作日改为了十个工作日。同时,为摆脱以往消防部门“保姆式”的管理模式,条例对消防行政许可的种类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将其纳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许可统一考虑。
市民购买装修材料看清防火检验报告
“在火灾现场遇难的,往往不是烧死的,而是吸入有毒气体窒息而死的。”昨日,市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周崇敏提醒市民,在选购装修材料时,一定要注意其防火性。
周崇敏说,众多火灾事故证明,装修材料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是火灾中的最大杀手,吸入有毒烟气致死的人数占火灾死亡总人数的70%~75%。如2008年9月20日在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发生的火灾,死亡44人,就是因失火引燃顶棚大量聚氨酯泡沫装修材料引起的。
周崇敏说,目前一些社会单位在建筑装修时为降低成本或追求造型上的美观,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而易燃、可燃材料在火灾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物等,其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2800ppm时,人体吸入会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失去行动能力,1分钟至3分钟内将导致死亡。
周崇敏提醒市民,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材料的防火性。“对一般的建筑装修材料,可要求销售单位或厂家提供其燃烧性能等级检验报告。”周崇敏说,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部门对建筑内部装修的地面、墙面、顶棚、隔断等部位所用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材料做了防火要求,市民在选购装修材料时一定要注意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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