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8月18日,在庆祝内蒙古兴安盟复建30周年大会上,兴安盟消防支队被盟委、行署命名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兴安盟公安支队是1980年随兴安盟复建而组建的。三十年来,支队党委班子换了一届又一届,可时刻牢记消防部队宗旨始终未变;坚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立场始终未变;围绕地方经济建设搞好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信念始终未变。
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下设六个消防大队、七个中队,这支由蒙、汉、满、回、朝鲜、达斡尔等多民族官兵组成的队伍分布在六个旗县市。支队党委始终把增进民族团结进步当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支队党委视第二故乡群众为亲人,饱含深厚凝重的情怀,体恤贫民之苦、深怀爱民之心,深入持久地开展了“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助民乐”工程,为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当地政府和百姓的一致赞誉,在2009年盟行署组织的“公民评政”活动中,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名列第一。
一直以来,这支部队忠诚可靠、恪尽职守、赴汤蹈火、竭诚奉献,打造成为一支叫得响冲得上打得赢的消防铁军,为兴安盟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每年参加应急救援平均达105次、出动警力1370余人次、解救被困人员100余人、保护财产1.8亿元、查处火灾隐患6000余处,有效发挥了消防部队主力军、生命线的作用,确保了火灾起数、火灾损失、火灾伤亡“四项指标”的稳中有降,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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