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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防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7-20 08:08 出处:山西新闻网 作者:李文望 董珊珊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擅自施工的最高罚款30万元、用于旅游接待的民宅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7月16日,《山西省消防条例》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慧聪消防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擅自施工的最高罚款30万元、用于旅游接待的民宅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7月16日,《山西省消防条例》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的《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相比,《山西省消防条例》在处罚力度上也有所加大。《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并处罚款,最低不少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有处罚标准为工程概算的1%-5%);埋压、圈占、遮挡水泵接合器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妨碍取水作业的,将被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原有处罚上限为3万元);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十元并处罚款,最低不少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有处罚标准为3千元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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