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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饰面型防火涂料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7-16 09:02 出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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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检验依据

GB12441饰面型防火涂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项/推荐项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产品性能

其它

1

在容器中状态

GB 12441

强制项

C

2

细度

GB 12441

强制项

C

3

干燥时间

GB 12441

强制项

C

4

附着力

GB 12441

强制项

A

5

柔韧性

GB 12441

强制项

B

6

耐冲击性

GB 12441

强制项

B

7

耐水性

GB 12441

强制项

B

8

耐湿热性

GB 12441

强制项

B

9

耐燃时间

GB 12441

强制项

A

10

火焰传播比值

GB 12441

强制项

A

11

质量损失

GB 12441

强制项

A

12

碳化体积

GB 12441

强制项

A

4、抽样

(1)每家企业抽取1种主导产品。

(2)在企业成品库或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3)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个独立包装,随机抽取3份独立包装;贮罐、大桶或其它较大容器中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低于100kg,随机抽取3份样品,每份不低于2kg,其中1份为检测用样品,1份为复验用样品,1份为备用样品。

(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代表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代表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

(5)样品及备样由抽样人员送交质检机构。

5、判定原则

A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B类检验项目不合格数≤1、B类+C类检验项目不合格数≤2项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检验结论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备样进行复检,并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7、备注

本细则所引用标准有修改、修订或更新等以及其它情况,以修订后的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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