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现在起,省内所有宾馆相应的位置都要设立这样的消防安全提醒。6月28日,由公安消防部门起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我省首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标准》就将正式实施。
一个单位应该有什么样的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在这部地方性管理标准中都能找到答案。该标准按行业属性分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小场所、社区等10大类。到今年末,我省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都要达标,之后推广到所有社会单位。
而这仅仅是我省正着力打造的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项内容。该工程启动于今年4月份,为期3年,目标是到2012年,消防工作要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安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不断夯实,覆盖城乡的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显著提高,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这是一项触及方方面面的标本兼治的举措。可以想象,3年后,我省的火灾防控能力将会有一个前所未有的提升。
查找隐患“全盘扫描”
朝阳市某火锅店生意挺“火”,可老板却不拿顾客安全当回事儿,大量使用液化气罐,灭火器损毁……公安消防部门几次督促却不见该店有所行动。前两天,老板为此付出了代价,火锅店被临时查封,本人也被行政拘留。
不容忽视的是,在我省的各类场所、社会单位中,类似的隐患大量地存在着,有的是“先天”,有的则是在使用过程中某些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总之,这些隐患好似一颗颗“定时炸弹”,必须及时“拆除”。
今年5月末,按照省政府部署,我省公安机关组成了一支以消防部门为主力军的部队,重拳整治火灾隐患。在动员部署大会上,省公安厅提出:此次整治行动中,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检查率、火灾隐患整改率、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均要达到100%!
开展“地毯式”消防大检查的过程中,我省设置了5条“高压线”,即: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依法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拘留;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安全出口、疏散安全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必须立即责令拆除;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省公安厅还作出明确规定,对一年内因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上达到3次的,当地消防支队长将被责令引咎辞职。
据统计,到6月11日,全省共检查社会单位202254家,责令“三停”2625家,依法取缔查封单位2953家,行政拘留了583人。
单位建起“防御系统”
整治隐患“查、封、罚”,重大活动期间甚至24小时枕戈待旦,死看死守……但通过多年的实践看,这些“疗法”取得的成效,还不足以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火治患长效机制。
社会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我省有关部门也认识到,推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工作,是解决火灾防控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研究、吸取了大量的火灾事故教训后,得出结论:不会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是造成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为此,我省开创性地提出要改变传统的消防监督机构“大包大揽”的工作模式,代之以引导、指导社会单位建起一整套内部“防御系统”。
新的工作模式,强化了社会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各地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防得住”;通过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打得赢”;通过提高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到“不伤亡”;通过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做到有“明白人”。
铁岭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全市1389家重点单位每家确定2名消防知识培训骨干,同时,在重点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等部位设置统一管理标志,建立完善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目前,所有单位内部都形成了消防工作“时时有人查、处处有人抓、24小时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多警联勤众志成“墙”
孟伟新是辽宁某集团的一名司机。几天前,他开车从高速公路驶下,突然,几名民警神情焦急地拦住他,下车后,他才发现右侧后车轮已经起火。千钧一发之际,民警立即用警车自带的灭火器施救,十几分钟后,火终于被扑灭。
巡警也担当起扑救初期火灾的责任,在我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要得益于公安机关一直强力推进的多警联勤抓消防的工作模式。
隐患整治、灭火救援,过去一直是消防部门的“独角戏”,实践证明,此做法警力、权限均有限。多警联勤则解决了这一难题,让抓消防工作成为公安机关内各警种、各部门的“分内事”是其核心内容。“大消防”格局,为我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
多警联勤明确了巡防、社区等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如民警可以对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社区、农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或消火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报110指挥中心,移交相应的消防部门或派出所查处。
公安机关还首次把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等业务知识纳入到民警培训的“必修课”之中。惩罚措施同样严厉,省公安厅规定对消防工作不达标的,取消评定一级、二级派出所资格;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监督管理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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