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缺乏等诸多问题。当前,高层、超高层、大体量建筑工地比比皆是,如何以有效的措施手段来规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遏止火灾发生,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浅谈对在建工地消防管理的一些看法。
一、建筑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
1、易然可燃材料多,存放不符合要求。工地现场可燃易燃物多,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一般来说,这些可燃烧易燃物品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内,而这些简易用房的耐火等级本身就不符合要求。更有甚者,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直接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2、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引起火灾。现在大型建筑工地采取高科技手段进行建造,各种用电设备多,临时线路多,线路纵横交错点多,一旦发生跑电或漏电,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随意动火动电或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动电的现象,电焊、气焊等火花飞溅到可燃装饰物或防保网等可燃物品上极易引起火灾发生。
3、职工宿舍管理混乱,火灾隐患大。工地员工宿舍大多是采取聚苯乙烯夹芯板搭建的简易可燃临时用房,宿舍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较多,吸烟现象时有发生,吸游烟、乱扔烟头者众多,有的甚至为了躲避检查,发生藏匿烟头行为,更容易造成火灾发生。宿舍搭建时考虑不够周全,未设置足够的用电设备接线插头,乱拉电线现象较多,存在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违规行为,同时也大量存在着在长时间无人值守的情况进行手机电池充电、电瓶车充电等行为。
4、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对于现在的大体量建筑来说,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建筑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对于装修建筑来言,还应在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对于部分较高在建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电梯、消防车通道应能满足消防使用要求。从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相当数量建筑工地未配足、配齐全相关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二是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却不符合使用要求,不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如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其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00mm,栓口直径应为65mm,同时应按照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配置相应数量的临时水泵接合器,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多建筑工地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为50mm,栓口直接为20mm,无法满足灭火需要,更有甚者,为了节约成本,其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竟然是在每个楼层配置一只水桶。
二、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成因
通过对建筑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以及对大量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分析,笔者以为,形成各类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制度,落实不严格。一些施工单位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制定的角度来看应该说比较齐全,考虑比较周到,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就是不重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了一纸空文;二是制度不完善,更谈不上落实。部分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分包或转包形式,这个在一些建筑工程中是常见现象。总包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未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致使部分施工队伍即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2、施工人员消防素质差。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消防知识水平较低,施工人员消防知识贫乏,防御火灾及扑救初期火灾能力较差,施工现场在没有采取合理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容易诱发火灾发生。与此同时,一些施工单位往往抓的是工期和质量及如何节约建造成本,对消防安全工作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或只是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部分管理人员进行初步培训,培训制度不能真正落实到广大一线工人中去。
3、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为节约经济成本,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能省则省,忽视消防安全,削减消防建设经费,未为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加强建筑工地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建议
一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也是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新《消防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笔者所在城市无锡市为例,江苏省建设厅和无锡市市政府分别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和《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工地责任体系。要求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落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对施工工地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督促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施工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强对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抓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协调处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沟通协调,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好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经费,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安全使用条件:(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加强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的后期监管,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相关文件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建筑室内消防设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建筑内消防给水系统。临时室外消防水源和室内消防供水设施必须完整有效,在建设工程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停用。对于土建、消防施工以及装修工程不同步的工程来说,往往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土建结束后,临时消防设施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由谁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谁承担,墙体所留孔洞由谁封堵。这些新问题的出现,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早谋化,制定相应的规定、细则,避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给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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