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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条例将实施 出租房最高可罚2万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6-07 15:38 出处:台州日报 作者:陈锐荣 李苏堤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据最新通过的《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自9月1日开始,凡不符消防安全的出租房,房东将被处罚。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单位出租人将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出租个人将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慧聪消防网】据最新通过的《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自9月1日开始,凡不符消防安全的出租房,房东将被处罚。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单位出租人将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出租个人将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全省出租房屋的火灾占到火灾总量的80%以上。

台州外来人口超过100万人,特别是椒江、路桥、温岭等地,出租房多,火灾隐患大,火灾发生率较高。近年多起重大火灾就发生在出租房内,5月28日,温岭横峰一出租房内发生一起火灾,这起看似普通的火灾还造成了人员伤亡。

6日,记者从椒江消防大队获悉,近期他们将特别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展开检查,一旦发现不符消防安全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椒江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出租房中,往往存在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随意用木板分隔房屋等现象,而出租房内又很少有灭火器具,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给救援带来难度。如果租住人缺乏逃生知识,加上逃生通道单一,遇重大火灾逃生几率就很低。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虽然距条例执行尚有一段时间,消防部门提醒有房屋出租的广大市民或单位赶紧进行自查,发现有火灾隐患的提前排除,同时要在出租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逃生绳等。出租方不可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擅自用易燃木板随意分隔,在租赁房屋时要严格控制出租居住房屋的居住人数。此外,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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