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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甘肃省消防条例》 关注机制建设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6-07 10:07 出处:每日甘肃网 作者:张守涛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2010年5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甘肃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消防职责、火灾预

【慧聪消防网】2010年5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甘肃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新《条例》有十大亮点:

一是由办法变为条例,体例上有重大突破。《条例》是在原《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由于此次修订幅度比较大,涉及工作原则,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职责及监督机制的重大改变,考虑到地方性法规在修改幅度比较大的情况下,在体例上寻求突破更显得必要和紧迫这一情形,因此,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修订后《办法》更名为《甘肃省消防条例》。

二是健全完善了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依据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条例》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细化,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特别是建立了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考评工作机制。事实上,近年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都已明确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消防责任,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三是规定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职责。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了公安部“防火墙”工程方案精神,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的内容纳入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中,为我省构筑“防火墙”工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四是加强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改变了消防行政许可的模式,对消防监督模式进行了调整;实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制度,细化明确了两大类十一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行政许可范围;明确了消防行政许可的时限,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特别是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法》规定的10日办结缩短为7日办结,是我省便民利民的具体举措;

五是规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培育、发展、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并让其承担起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转移出去的职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势所趋,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鉴于近年来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市场管理混乱,社会竞争无序,服务质量低劣等诸多问题。《条例》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核准条件、审批程序,全面加强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六是实行“两个检测”制度,降低火灾风险。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防控风险,《条例》明确了“两个检测”:一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及投入使用后,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二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气设备,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测。“两个检测”的实行,有助于提前介入防控火灾风险,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发挥功用,相关场所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切实加强消防安全。

七是加强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场地火灾明显增多。现阶段,我省各地都在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建筑规模不断增大,鉴于此种情况,《条例》对建筑施工场地消防安全做出了具体规定,防止由于建筑工地缺失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是明确了应急救援职责范围。《消防法》在涉及应急救援工作时未做细化分类,没有明确哪些事故是属于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细化明确。根据我省实际,《条例》明确了四类十六项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便于消防部门制定相应预案,有针对性地科学处置重大灾害事故。

九是细化了法律责任。《条例》根据《消防法》处罚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及各地差异性,对13项违法行为追究了法律责任;同时,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出了自律性规定,以体现法定职权与义务的统一。特别是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处罚作了具体细化,限制3项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消防部门根据各地差异化执法。

十是完善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民众接受消防宣传叫关于的渠道单一,由于消防宣传教育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一直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并且受消防警力和宣传形式的制约,消防宣传的覆盖面、渗透力十分有限。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及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充分借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优势作用推动消防志愿者发展,明确了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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