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房屋银行”的租赁模式,打破了传统的业主与承租者之间的租赁关系,形成了业主、房产中介、承租者三方参与的房屋租赁模式。而出租房屋历来存在的消防安全难题,也因房产中介的参与而更加令人担忧。根据四川消防网的在线调查显示,只有46.36%的调查者表示在租房时清楚该房屋的消防安全情况。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不得出租。《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然而,在房屋租赁市场,中介、业主、租房者对相关的管理规定熟视无睹,消防安全被高高“晾”起。“在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中,对房屋消防安全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附加条款时,业主和租房者可以自行协商这方面的规定。但从目前来看,90%的业主和租房者都没有这方面意识,更没有在合同中签订这方面的条款。”顺驰置业公司一位置业顾问介绍,“而目前成都市各中介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范本,且都没有涉及消防安全的专门条款,这也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记者在准备此次讨论话题时,曾到某一全国连锁的房产中介公司成都一门市咨询出租房屋登记手续,当记者询问有房要出租需要哪些手续才能登记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业主登记时不需要任何手续,只要把房屋地址、大小、户型、装修状况、月租等说清楚就可以。至于房屋产权证这类证件如果租房者要求看才用出示,但是很多租房者一般都不会看。
专家表示,按照“房屋银行”的租赁模式,中介管理房屋已经远远地超越了传统中介的经营范围。目前“房屋银行”产生不久,后续的管理问题还不十分明显,随着“房屋银行”经营者经营的房屋越来越多,出现的出租房屋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多。
在合同中没有消防安全责任条款的保障,如果发生了火灾,房产中介是否有能力对巨大的火灾损失进行赔偿,即便是有能力赔偿,房产中介又能否遵循诚信原则进行赔偿,都让人质疑。
2002年底以来,仅在北京就有“恒基无限”、“坚石”、“中天恒基”等4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利用“房屋银行”形式进行诈骗,给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带来巨大损失。“房屋银行”的信用度遭到各方质疑,引发了一场行业诚信危机,而这一名称也曾一度被禁。
“房屋银行”在租赁过程中对安全一笔带过,在合同中没有细化消防安全的具体责权关系,加上如此“信用”,一旦发生意外,业主和承租者都将面临索偿难的困境。
目前,国内不少城市已经开始制定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2005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3月,温州市首次出台《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履行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并明确出租房消防安全9大要求,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
这九项消防安全要求包括:
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首层应当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应当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
3层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
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3层以上的出租房,每层应当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教您一招:租房补充协议内容参考:
出租方必须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并履行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承租方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方应督促承租方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证出租房的消防安全。
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在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时应当向房管部门提交出租房消防安全资料。
(二)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立即按本规定进行整改。
(三)出租时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确定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
(四)出租时应当按照要求配置和完善相关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消防机构。
(五)出租方应当对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保证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出租房发生火灾时,应当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个房间应当确定一名承租人员作为消防安全员,协助户(房)主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承租后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和擅自转租。确需转租的,应当征得户(房)主的同意,并重新做好相关登记、备案等手续,明确各方的职责。
(四)应当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若发现属于出租方责任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出租方报告,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五)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完整有效。
(六)发生火灾时,应当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安全小提示:租房“1234”
一、欲租的房子是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房屋所处地的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有无疏散指示标志;有无固定的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如果租了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房屋,一旦被查出,承租者会因整改隐患或隐患的存在而影响生意和人身安全。
二、欲租的房子与相邻建筑之间的分隔墙是采用何种建筑材料、何种结构分隔的,其耐火极限又是多少等。可以根据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即高层一类建筑的房间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为0.75小时;高层二类建筑的房间隔墙也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为0.50小时。了解这一点,便可大体推算出邻居起火后对自己的殃及程度。
三、欲租房屋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直到每个插座所能承受的功率都要详细了解。特别是要界定清楚哪一段线路归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哪一段归承租人负责,以分清责任。
四、了解欲租建筑房产单位的消防规章制度、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情况等。
通过以上的了解,就可以决定是否要租住了。不过,在与房屋产权的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还应明确:当隔壁发生火灾时必须或应该有哪些职责和义务;如果租赁的房屋发生火灾时,因室内的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或因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损坏,致使人员不能安全疏散造成伤亡的赔偿等;所租的房屋因房屋的产权方的电气线路、设备引起火灾后的赔偿等;以及其他由租赁人引起的火灾,在灭火中造成的损失等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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