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在今天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已两次提交常委会审议修改的《河北省消防条例》,今天通过表决的方式获得通过。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修订的消防条例对增强全省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消防队伍应急救援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保障校园安全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立法中比较关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薛静介绍,修订后的消防条例增加了对中小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这与当前加强校园安全的形势相吻合。
该条例规定,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在文保场所举办活动影响消防安全将受罚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此次条例对文物保护场所的消防安全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条例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场所及其周边举办影响消防安全的活动;文物保护场所应当严格火源、电源管理,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避雷设施,设置消防车通道。对在文物保护场所及其周边举办活动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条例规定将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条件的乡镇和开发区都要建专职消防队
据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石文林介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曾提出,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开发区等应设定标准: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亿元或者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但由于我省各地的发展程度不同,如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难度很大。
条例表决稿中规定,除法律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外,有条件的乡镇和规模较大的开发区、工业区、仓储物流区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防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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