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村寨木结构房屋相对集聚,一旦发生火灾将导致火烧连营的现状,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近日制定出台了《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该《村寨消防条例》于2010年1月14日在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10年3月31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得到批准,该《村寨消防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共分为三十五条,内容分别明确村寨防火工作的中心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明确村寨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消防安全布局等纳入消防规划;明确村寨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对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寨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相关消防知识培训等工作;明确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寨消防安全检查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明确靠近山坡的建筑物,应当设置防火线,村民堆放易燃可燃杂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与住房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明确在新建、改建、扩建村寨应当符合消防规划及安全要求;同时明确相关单位人员及村民违反《村寨消防条令》的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的出台施行填补了以前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开展农村防火工作的盲区,大大提高了各级政府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各个部门开展对农村防火工作检查处罚力度。鼓励村民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尽量使用砖房以便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凡是修建砖房的村民将得到政府高额补助,极大的改善了农村村寨的消防安全条件,用实际行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同时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落实农村村寨防火监督管理工作。(供稿单位:黔南州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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