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编者按:据新华网报道,19日16时50分,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环渤海装饰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3000平方米,有36家经营钢材的店铺受灾。5月19日,消防官兵在天津滨海新区环渤海装饰城火灾现场灭火。另据天津网消息由于装饰城内有很多油漆,再加上周围店铺里堆积的泡沫,导致火势越来越严重。塘沽消防队,河东消防队和东丽消防队等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扑救,共出动了10余辆消防车近百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夏季气温较高,针对夏季高发火灾的大型商业场所严峻火灾形势,本文进行探讨如天津滨海新区的环渤海装饰城火灾之类的大型商业场所应该注意的消防安全常识,避免大型火灾事故发生是这个夏季最好的期待。(组图:现场实拍天津环渤海钢材城特大火灾)
本文首先分析了大型商业场所的严峻火灾形势,阐述了大型商业场所的建筑特点和火灾特点,然后对大型商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大型商业场所的防火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最后举例说明了大型商业场所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教训,并对避免大型商业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大型商业场所火灾危险性防火对策
一、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物质商品日益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为方便人们日常生活购物休闲需要,各地涌现出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场所。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大型商业场所一方面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一方面又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及问题。越来越多的大型商业场所危险性极大,一旦出现险情,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搞好大型商业场所的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极为重要。本文对大型商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二、大型商业场所的火灾特点
全国各地对大型商业场所进行检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接连不断发生的商业场所火灾事故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1995年1月20日,郑州天然商厦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67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96万元;1996年4月2日,沈阳商业城发生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519.2万元;2000年12月13日,大同云中商城发生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964.3万元;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75.3万元,并造成309人死亡;2002年,山东德州百货大楼特大火灾损失亿元。这些特大火灾事故使我们不难看出大型商业场所的火灾特点。
(一)大型商业场所的建筑特点
1、地处繁华、占地面积大、业户密集、防火分隔困难、火灾蔓延快
为了便于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大型商业场所大都处于城市繁华阶段,以便更好的扩大物资流通。在大型商业场所内商品繁多,可选择性强,故大型商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较大,一般有几千,甚至上万平方米,经营商品摊位、柜台较多,由于地处黄金地段,往往是寸地寸金,个个业户紧密相连,防火分隔困难。一旦起火,火灾蔓延快,很容易形成立体火灾,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扑救十分困难。
2、经营、使用的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大型商业场所内部物品品种繁多,且大多为可燃商品,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燃烧。各个业户都存放着大量的商品,商品进出量十分大,其火灾荷载大,不仅易发生火灾,而且燃烧猛烈,产生有毒烟气多,很难扑救,大型商业场所财务十分集中,灾后损失极大,极易造成经营者破产、失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人员高度集中,疏散困难,火灾危害性大
大型商业场所社会性强,人员密度高,流动量大。越来越多的大型商业场所使用功能呈现“多样化”趋势。既是商场,又提供美食和少儿娱乐、游艺娱乐等服务。特别是节假日,往往比平时的流动人员多三至四倍。疏散通道常常超负荷运行,因此出口显然过窄,需要疏散的时间长。在火灾情况下,被困人员精神紧张、惊慌失措,特别是在停电无照明和烟火威胁的情况下,更会造成一片混乱,疏散通道出口易被人流堵塞,发生挤伤、烧伤、熏伤等群死群伤现象,火灾危险性极大。
(二)大型商业场所火灾的特点
1、人员伤亡大
当大型商业场所发生火灾的时候,产生的大量浓烟、毒气容易使被困人员的视线不清楚,很快就会出现中毒、神志不清的现象;燃烧产生的高温、热气流使人难以忍受,容易惊慌,在惊恐中争相逃命,互相拥挤,即使不是烧死和熏死,也极有可能在疏散中践踏伤亡,而且拥挤的疏散人群,必然导致疏散过慢,增加了中毒、窒息伤亡的可能性。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的火灾就是有力的证明。
2、经济损失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和商品流通总值的速度增长,大型商业场所的发展规模空前的扩大,许多大型商业场所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于一体,地上是商场,地下又提供娱乐服务等等,装修昂贵,易燃、易爆物品也多,其设备、财产、流通物品数量价值高,人员也比较集中,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和伤亡都比较严重。
3、政治影响大
大型商业场所在安全出口安装铁栅栏门、卷帘门,在外墙窗户设置铁护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今年年初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就是一个例子。大型商业场所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更是新闻媒体的焦点,发生重、特大火灾后,其政治影响和后果远远高于经济的损失。
三、大型商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经营者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先天性火灾隐患比较突出
绝大部分商业场所为私人经营,许多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往往一拖再拖,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是在与自己过不去,对消防部门检查、审核不理解不配合。特别是许多大型商业场所在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时往往不主动报送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开业前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由于建筑物防火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致使许多商业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就已经埋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如有的商业场所一味追求营业面积的最大化,致使其与周围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有的商业场所上下层连通,面积超过防火分区要求而没有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有的商业场所大量采用木质或塑料等可燃构件和材料,致使建筑耐火等级降低;有的商业场所面积大,并且无窗,没有设置防排烟等等。
(二)违章装修情况较严重,火灾危险性较大
随着人们生活档次的提高,大型商业场所越来越注重形象,内部装修日益高档豪华,但在装修过程中,许多大型商业场所往往只考虑少投资,不考虑装修场所消防安全,为降低投资,装修时往往私自在社会聘请社会无任何资质的小施工队装修,这些小施工队大多为临时凑成,临时招募的工人较多,文化水平较低,从业前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术培训,对消防技术要求理解不深甚至一无所知,装修中随意迎合经营者要求,擅自降低消防标准,大量采用可燃材料和劣质电线及管材,没有对材料采取任何阻燃处理,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而大部分大型商业场所可燃商品和可燃包装物又较多,人员密集,有的还经营有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起火极易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
(三)从业人员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许多大型商业场所从业人员由经营者自主聘请,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和培训,不懂得基本的防火及灭火常识以及自救逃生知识,不会报警,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不能正确组织引导顾客疏散,对平时顾客吸烟等消防违章现象也不加制止,根本没有一点消防意识。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手忙脚乱,极易引起重大人员伤亡。
(四)安全疏散设施达不到要求,人员疏散较困难
随着大型商业场所的规模越来越大,其内的人员流动量也越来越大,疏散已经成为大型商业场所火灾处理中最大的问题。许多大型商业场所开业投入使用前,未报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检查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先天性存在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够,疏散距离大大超过规范要求,没按规定设置封闭楼梯间等问题。同时,大量大型商业场所往往从保卫工作需要出发,随意封闭安全出口,仅留有进出口,或者将封闭楼梯间挪作他用,或者本身就只有一个出口,疏散相当困难。并且没有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一旦出现险情,人员很难顺利疏散到安全地(五)消防器材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许多大型商业场所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或者室内消火栓处无水带水枪,或者消火栓保养不到位,锈蚀严重,栓口缺失,或者室内消火栓已被货架、商品或者装修材料遮挡,出现险情时很难找到消火栓。二是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一些商业场所未配置灭火器或者配置后多年不进行维修保养,筒体锈蚀严重,标签模糊不清,压力达不到要求。同时有许多商业场所一味图便宜,购置灭火器时不注意选型,A类火灾场所选用了BC型干粉灭火器,起不到灭火作用。三是大多大型商业场所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该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但有的商业场所为减少投资随意减掉消防设计,只安装一种或者根本不设置,或者设置时擅自降低标准,应付过关,或者虽然安装了,但管理不到位或缺乏维护保养,致使消防设施处于停用状态。
(六)营业、储存场所集于一处现象较普遍,货架或商品之间摆放较拥挤
许多大型商业场所没有设置单独的商品储存库房,而是将所有货物直接存于自己的柜台里或货架上,堆放的商品过多,货架或商品之间间距也往往不足,一旦出现火灾,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61号令落实不到位,日常消防管理比较混乱
主要表现在:一是61号令贯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消防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定期消防检查、宣传没开展。二是电线乱搭乱接,超负荷用电现象较普遍。电线选型敷设不合要求,装修时电气线路采用铝芯线,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上,没有套阻燃管和钢管保护,而大型商业场所内各种用电器又较多,如电视、冰箱、空调、电吹风等,长期处于通电状态,极易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四、大型商业场所防火对策探讨
(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抓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建审工作是抓好消防工作的一项源头性工作,而大部分大型商业场所开业前都存在土建工程和内部装修、用途变更情况,需依法报审。许多大型商业场所之所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火灾隐患及问题,是因为这些建筑物属老式建筑物或在建设初期没有报请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未进行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到位。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平时应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大型商业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情况,严格依法查处违章行为,督促其及时依法报审,以便从源头上遏制住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确保新的火灾隐患问题不再发生。在具体审核中,应针对当前商业场所实际情况,重点审核消防布局、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防排烟等内容,真正把好源头关。
2、抓好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消防法规规定,大型商业场所开业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督促未申报的商业场所依法补办申报手续,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单位内部消防管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对逾期不改的应依法进行查处。在具体检查中,应重点检查大型商业场所建审验收合格情况,消防组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培训情况,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情况以及疏散预案情况。另外,应加强与工商等部门联系,将大型商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作为办理相关证件的条件之一,以便有效防止漏检情况发生。
3、抓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首先要严格按照各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大型商业场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并区分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大小,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管。其次公安消防机构应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大型商业场所消防专项整治,通过统一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对于大型商业场所存在的普遍问题:建筑耐火等级偏低、防火间距不足、缺乏防火水源、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畅、灭火设施不足等应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凡存在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火灾隐患真正整改到位。最后,要经常夜间穿便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租赁承包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做好消防工作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大型商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安全经营、遵章守纪与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特别是配电房、仓库、空调机房等重要部位要定人、定岗、定责、死看死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形成经营服从于安全,安全服务于经营的局面。另外,各大型商业场所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职人员,主要负责维护保养本单位的消防设备和制止消防违章行为。要不断加强对大型商业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以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大型商业场所在实行租赁承包时必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商业场所应统一管理,督促落实。各租赁场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各商业场所要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违章,立即纠正,发现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多次劝阻、督促仍不整改的商业场所,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场所,要坚决制止“以包代管”。
(三)强化现场管理
1、加强电器设备及用电安全管理
当使用日光灯照明时,要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防护措施,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停止营业时必须拉闸断电,同时应设断电指示灯。在营业厅内应单独敷设夜间照明灯,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凡需用电维修、加工试调商品的营业点,应分设柜台,维修、调试商品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销。各商业场所每年应对电源线路至少测试一次绝缘性能,发现绝缘不良,有可能引起短路时,立即更换维修。同时电器线路和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电工应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电器故障,确保用电安全。
2、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大型商业场所时人员密集场所,如果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不能迅速疏散,就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人员疏散是头等任务。大型商业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走道、楼梯和门的宽度以及到达疏散出口的距离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并且始终保持畅通。各商业场所要认真制定安全疏散计划,按人员的分布情况,制定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路线,并绘制平面图,用醒目的符号标出出入口和疏散路线,疏散路线应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率要平均。对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平时要进行训练,以便火灾时能按计划组织人员有秩序的进行疏散。在经营时间里,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并保证安全通道、楼梯和出口畅通无阻,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在门外出口处也不得临时设摊推销商品,同时还应做好各种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准备工作,以适应火灾安全疏散的需要。
3、进行防火分隔,完善消防设施,防止火灾蔓延
为了将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阻止火势蔓延和减少火灾损失,在大型商业场所内设置防火分隔、划分防火分区是十分必要的。通常防火分区是采用耐火极限为3.00h的隔热型防火卷帘分隔,若采用非隔热型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两侧需加水幕保护。在设置好防火分隔的同时,要设置好防烟排烟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控制燃烧区域,防止火烧联营和烟气熏伤事件发生。此外,要完善消防设施,如增设室内、外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等,当大型商业场所发生火灾时,能迅速用的上,有效防止火灾,减少灾害损失。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要通过培训让其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具备相应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二是各商业场所应定期对单位内部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方法、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内容。三是平时各商业场所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如张贴图画、设置消防安全标牌等,向顾客和员工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四是公安消防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安部61号令等消防法规知识以及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并将大型商业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以及商业场所火灾事故查处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让更多大型商业场所经营者自觉的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自觉抓好消防工作。
5、制定并不定期进行灭火预案演练
大型商业场所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火势的蔓延扩大,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为了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火灾损失,各商业场所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成立由保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灭火抢险队,经常开展适应性训练。同时,要根据大型商业场所的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固定消防设施、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并要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相关人员按预案要求进行演习。使大型商业场所的所有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明确在火灾紧急状态下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以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下面针对大型商业场所火灾举例如下:
1993年8月22日晚22时左右,北京隆福商业大厦发生火灾,4层建筑8800平方米,烧毁3层;西部平房营业厅2000平方米,全部烧毁;前主楼高8层,有2层不同程度过火。直接损失达2100多万元。经过调查,此次火灾的起火原因是由于后楼出租柜台的售货员下班未按规定关灯引起的。这支日光灯安装在柜台里,由于长时间通电,造成镇流器线圈匡间短路产生高温,引燃了固体镇流器的木质材料,蔓延成灾。这次火灾充分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消防管理混乱
隆福大厦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承租柜台达340多家,虽然与承租方签订的协议包含了消防内容,但管理流于形式。这些出租柜台各行其是、人员也不断调换,违章吸烟,货物乱堆,隐患重重。消防部门曾先后提出各类火险隐患达167件,要求大厦整改,但有的并未落实。起火当晚,大厦值班员未履行其职责对营业厅进行巡视检查,路人发现火灾后报警。大厦前楼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前后楼及各层、厅也均设有防火卷帘,但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严重失职,当晚一上班便填写所有情况一切正常,后楼起火后,浓烟进入前楼,一个火灾探测器当即报警,值班员竟以为是误报,将其消除。不久,许多探测器蜂鸣声响起时,他又只顾喊人,没有启动防火卷帘。经火后调查,有的防火卷帘下面设了柜台,无法放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不能联动;由于缺乏必要技术手段,东城公安分局消防干部对前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没有进行过具体检查;大楼地下一座280吨的出水池也没有水。这些价值几十万元的现代化消防设施结果成了无用的摆设。
(2)城市公共消防建设滞后,通道不畅,水源不足
大厦起火伊始,只在后楼一层的大厅范围。首批到达火场的消防官兵无法直驶火点,大厦两侧宽6米的通道被两道高3米的永久性铁栅栏切断。大厦南侧空场的铁栅栏和电话亭,也严重妨碍了消防车的停靠和前进。大厦所在的隆福寺地区面积21万平方米,消火栓仅有8个,隆福大厦周围能使用的只有1个消火栓,水量仅够1部消防车使用。
(3)消防力量不足,装备落后。
1993年北京只有34个消防中队,因市政建设还撤掉了3个,消防力量严重不足。为了迅速扑灭这场大火,市消防局将城区消防中队全部调出,以至于当天凌晨丰台区一座歌舞厅着火只好调动40里以外的长辛店和大兴消防中队前往扑救。这次灭火共调动消防车(包括指挥车)86部,可是国产消防车功率小、质量差,对扑救多层楼的火灾显得无能为力;使用水带1220条,破损312条;市区仅有的90套呼吸器全部投入使用;359个储气钢瓶内气体全部用光;由于缺乏隔热服和呼吸器等防护装备,不少指战员完全暴露在烈火浓烟之下,以致34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4)消防监督水平不高,防消未能密切结合
隆福大厦是北新桥消防中队的保卫目标,但东城分局防火科和支队、中队没有进行过联合检查,中队对存在的隐患不了解,也未针对变化的情况修订灭火预案,实地演练较少,因而在实际战斗中,未能及时准确地到达预定位置,迅速展开灭火战斗,没有充分发挥第一出动所能起到的作用。
这次火灾使我们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公安消防部门虽多次提出整改意见,但是最终还是酿成了隆福大厦的悲剧,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公安消防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不是积极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使其停业整改,而是听之任之。
今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损失320万元,死亡53人,70人受伤。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中百商厦为四层建筑,每层1100平方米,总面积4400平方米。其中一、二楼为商场,三楼和四楼出租,分别为中百浴池和中百舞厅及台球厅。共有业户132户。造成这起悲剧主要有以下原因:
(1)消防通道被阻断。
一楼大厅有1000平方米,原本应该有四个出口,由于经营需要,东侧厅对着的东南出口已被改造为两家经营用的门面,西南出口也被门面挤占。
(2)商厦内存在不合理结构
一楼至二楼中间用铁架沿大厅四周建成了一个二层的平台,这种做法在消防法规上是严令禁止的,火灾发生时,这种临时结构没有一点防火作用,很容易火烧联营。
(3)窗户被钉死
为扩大营业面积,三楼的窗户都钉上了木板,,挂上了铁网用来挂衣服用,四楼舞厅的窗户被胶合板钉死,本用来逃生和排烟的窗户全部失去作用,死亡人数大多集于此处。
(4)格局不合理,随意间隔
三楼的洗浴中心西侧为入口,其内软间隔包房多为无窗,且随意间隔,如走迷宫。东侧有出口,有非常不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出口是一个只有一人宽的小门通向楼梯。业主为了自己的安全和经营方便,在楼梯口设置卷帘门,火灾发生时,卷帘门紧锁,加上室内随意间隔的软间壁,三楼楼梯形同虚设。
大型商业场所的火灾每年都在发生,每次都损失惨重,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5结束语
大型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消防部门工作的难点,特别是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大型商业场所为迎合时代的发展,其结构和功能日趋复杂,其内部不断采用大量新的材料和设施。因此,研究大型商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其防火对策,对做好消防工作、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赶上时代的步伐,切实做好大型商业场所的防火工作,就必须对其实际功能和建筑结构布局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探讨,寻求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大型商业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公安部政治部工业企业防火工程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
[3]公安部政治部建筑防火设计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4]火灾战例精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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