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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5-06 15:33 出处:浙江总队温州支队 作者:徐行号 姜婵娟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为构建温州消防安全新秩序,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在今年2月份推出“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硬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趋势,为了稳步推进各类消

【慧聪消防网】为构建温州消防安全新秩序,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在今年2月份推出“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硬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趋势,为了稳步推进各类消防隐患专项政治工作的开展,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温州市消防支队在报请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出台了“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措施指出,对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如下:一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二是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三是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四是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五是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临时查封,处三万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处五日拘留。六是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八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一个建筑(“三合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的罚款。九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一律处五日拘留。十是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为了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的具体内容,支队积极联系市级新闻媒体单位,第一时间在报刊、温州新闻网、温州电台、温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就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内容进行了发布,并要求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场所积极按照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内容对照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开展自查自治,确保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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