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3月29日至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主持。省公安厅凌秋来副厅长、总队程永利政委列席会议,总队曹瑞明副总队长、防火监督部赵庆平部长,省法制总队张晓峰政委等参加分组审议会议。
会上,省公安厅凌秋来副厅长受省政府委托,就《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作说明。凌副厅长汇报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并从四个方面对《条例(草案)》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一是关于消防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对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义务)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二是关于火灾预防。规定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或维护责任,强化了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各类单位及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了电气防火安全、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三是关于灭火救援。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灾害评估、应急反应和处置等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消防组织建设作了具体规范;规范了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对消防机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作了规定。四是关于监督检查。对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作了具体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火灾隐患公布、举报投诉核查等事务。
3月30日上午,会议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与会委员、列席代表一致认为,消防工作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国家消防法已经修订出台,我省结合省情制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草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总体上比较成熟。委员和代表们也从各自角度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就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出租房屋、“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等管理,以及消防队伍、消防工作机制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近日,总队立法起草组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带领下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并再次组织集中修改,待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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