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云南省消防条例修订立法取得重大进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3-31 10:45 出处:云南消防网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日前,《云南省消防条例》(修订报批稿)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同意通过,地方消防立法取得重大进展。

【慧聪消防网】日前,《云南省消防条例》(修订报批稿)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同意通过,地方消防立法取得重大进展。

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颁发实施后,总队高度重视消防地方立法工作,2009年初,就积极推动省人大、省政府将《云南省消防条例》(修订)列入2009年地方立法项目,先后多次邀请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就《条例》的具体起草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立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初期,由消防总队从全省抽调精干力量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为充分借鉴各地在消防立法方面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总队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的相关人员到北京、陕西、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兄弟省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形成了现在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16个州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部分管理相对人及有关专家充分征求意见,2009年底形成了报批稿,3月28日,报批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全票同意通过,会议决定尽快正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本省消防立法取得重大进展。

当前的条例草案,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新消防法的总要求,保持与相关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协调一致,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继承与发展、全国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局部与全面、贯彻与创新”六个关系,从本省实际出发,吸收国际、国内及全省先进经验,全省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需求。一是深化消防安全责任。为有效落实新《消防法》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草案设专章就消防责任进行了补充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和强制措施,明确了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消防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以及规定了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这些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有效细化、完善了我省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针对我省在实施《消防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草案完善了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或者由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不能适用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施工内容,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以解决超越技术标准的建筑消防设计问题;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必须审查消防设计内容,以堵塞实施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后可能出现的设计漏洞;明确规定单建式地下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施工、使用,以杜绝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探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消防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的规定,考虑到对获得资质、资格条件、程序及审批时限作出规定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目前,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日益增多,其从业水平、服务质量一直得不到有效保障,非法经营、无序竞争、随意定价、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损害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为了贯彻落实好法律的有关规定,避免因管理缺位给服务对象权益造成较大的损失,根据《行政许可法》,草案补充完善了相应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并明确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前,应当将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向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加强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四是推动地方消防力量增长。消防力量不足一直制约着我省的灭火救援工作。根据我省实际,草案专章规定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各类开发区、边境贸易口岸、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没有规定的,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公路超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自然村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联防组织。同时,为了保障消防组织的建设发展并有效发挥作用,《条例》就撤销专职消防队或者改变专职消防队的职能、公安和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建设、合同制消防员的保障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五是加强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惩戒。为保障各项消防职责、义务的落实,加强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惩戒,草案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考虑到云南属于欠发达地区,大量消防安全相关活动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的名义实施,重点针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其权责一致,草案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精神,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处罚权。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本立法项目作为今年靠前的立法项目,优先研究上会,预计5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本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当前,云南总队正在与省政府法制办进行紧密磋商,研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相关事宜,努力稳妥高效推进省消防条例立法工作。

0

精彩评论

暂无评论...
取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