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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审议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3-25 11:37 出处:河北日报 作者:张建平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 在3月24日举行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薛静在作关于《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备案、安

【慧聪消防网】 在3月24日举行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薛静在作关于《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备案、安全检查后的变更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机构重新审核;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除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备案;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事项;扩建、改建、装修或者变更用途、经营场所、经营性质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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