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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法规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2-07 13:52 出处:江西总队防火部 作者:张娟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

【慧聪消防网】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

该办法共有三十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专职消防队的建队原则、职责、队员条件和来源;志愿消防队的建立、职责以及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扑救火灾的义务和职责、队员福利待遇、奖惩办法等。

该方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志愿消防队进行监督、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该办法强调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公安消防队数量和布局达不到消防规划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本省全国重点镇和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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