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笔者23日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损害消防器材、占用消防通道,个人最高罚款500元,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按照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村民委员会也有消防安全的工作分工;物业部门应当开展防火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新规最主要的特点是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各级政府与下属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照规定,若个人有损害消防器材、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埋压遮挡消火栓等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若单位存在此类行为,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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